沈统制字〔2017〕2号
沈阳市质监局:
你单位沈质技监函字〔2017〕1号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沈阳市2017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该调查为一次性调查,是在省质监局调查的基础上扩大样本范围,调查范围为申请函中附件4所包括的样本单位,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另对《关于印发开展沈阳市2017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质技监发〔2017〕22号文件附件作如下调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统一文书”中附1、委托书及通知书等属于统计调查的要件,不能标注我局的批准文号,只在此次申请审批的两个表抽样表和调查表标注批准文号即可。
请按照上述要求调整实施方案及正式报表,正式印制后,报我局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一式两份备查。
沈阳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