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3〕2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41号)精神,沈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己经组建。“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沈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通讯地址:沈河区奉天街305号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22951318 22906885
附件: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模式样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式样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